新闻茶座
本期主持:程君
从源头到餐桌斩断非法捕杀越冬候鸟毒手
最近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如今是初冬季节,不少候鸟会从北方飞来,途经清远,运气好的,它们能一路往南,运气差的,就此殒命。原因是在清远南部地区出现一些职业捕鸟人,他们张开大网捕获飞来的小鸟。因为在冬季,鸟的活力下降,飞得都比较低,每天都有鸟会撞上网,成为餐桌上的美味。
点评:笔者发现,越冬候鸟由捕捉到成为餐桌美食,已经形成一道看不见的产业链,连执法部门都深感头痛。
捕杀候鸟背后隐藏的巨大利益链,是违法行为的原动力。非法捕杀和食用野生鸟类的危害巨大,不但破坏危害生态平衡,而且还滋生疾病风险。野生鸟类可能携带一些病毒,如若未经正规的检验检疫走上餐桌,容易造成各种人禽共患的流行病传播,特别是被毒杀的鸟类。
要保护这些珍禽和野鸟,斩断其背后的黑色利益链,首先是执法部门要在清远加大关于“禁止吃保护鸟类”的宣传,其次是森林公安部门和野生动物保护站可设置关于非法猎杀和食用保护鸟类的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三是加大对非法捕猎者的惩处力度,对猎杀、收购、销售这一黑色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要有严格的把关部门;四是多部门配合。执法除在部门在运输环节加强检查力度外,还要在农贸市场、酒楼餐馆等加大查处力度。
避免车位“只售不租”最好事先写好协议
很多市民反映,不少新建小区开发商宁愿让地下车库空着,也不愿意租给车主;同时露天停车场少,爱车无处安放。类似此类问题近年来屡屡发生,一些新建小区尽管有较高比例的车位配比,可实行“只售不租”规定,不少车主无奈让爱车露宿街头。另一方面,清远市区目前公共停车场少,“只售不租”带来地下停车场闲置,进一步加重公共停车位紧缺等问题,引起一些有车居民的强烈不满。
点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可以看出,相关法律规定在这方面比较模糊。严格来说开发商有权自主选择车位出让方式,但作为小区重要配套设施的车位,影响到广大业主的生活便利,又比较特殊。据了解,目前只有山东、江苏等少数地区在物业管理条例里明确规定禁止车位、车库“只售不租”,大部分城市则并未对此加以限制。清远也在其列。
有专业律师表示,如果车位在未卖出前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选择售卖车位并没有不妥。而如果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则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但目前车位产权多属开发商所有。律师建议业主在买楼时应该考虑到停车需求,在买楼时应该向开发商咨询车位的售卖或租赁情况。如果开发商只售不租,可以选择不购买该楼盘房屋,而如果开发商承诺提供车位租赁,则最好以协议形式记录下来,保证业主日后享受到可租赁的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