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三超”车辆 再补收“通行费”
英佛公路石角收费站原站长助理受贿获刑1年半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张方针 钟莹莹)利用协助管理收费站站场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三超”运输车辆人员的好处费,为其谋取利益。12月19日,佛冈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波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退缴赃款40160元和违法所得224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谢某波在担任英佛公路石角收费站站长助理期间,利用其协助管理该收费站站场的职务之便,对途经该收费站时冲卡的陈某、黄某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以及“睇水人”郑某帮人看管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放任而不予拦截,或帮助上述车辆能够成功逃避该收费站治超执法人员的查处,事后以补收车辆通行费为名5次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40160元,归其个人所有。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波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40160元和违法所得22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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