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黑名单”
市规土委开展专项整治,严查楼市违规“加杠杆”行为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斌)9月29日上午,深圳市规土委连续发布两份文件《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同步展开专项整治。文件中称,此次整治行动意在“净化全市房地产市场环境,有效遏制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房地产金融风险。”
两份整治方案中,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各类违规行为都进行了详细的罗列,除要求这些企业先进行自查自纠外,还规定各区管理局进行现场检查,还要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是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调查其是否有违规参与“首付贷”“众筹购房”或涉及其他“加杠杆”房地产金融业务的行为并做好书面调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同时将有关处理结果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对外公示。
两份整治方案均将降低楼市金融风险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方案中还专门要求各分局,要在今年3月开展的房地产金融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将房地产企业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的违法行为纳入房地产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违规开展“首付贷”“众筹购房”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并予以查处。
此次专项整治自现在起将为期两月,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自查已经先期展开。
哪些行为违法违规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
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通过备案价格错配、部分房源打折、分期加推等方式变相捂盘惜售、操纵价格的行为;
2、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通过与内部员工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并多次解除合同或通过频繁调整备案价格等方式囤积截留房源的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及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垫资购房首付、开展“首付贷”、“众筹炒楼”等房地产金融行为;
4、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捂盘惜售等价格违法行为提供服务或者便利的行为;
5、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及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开展“首付贷”、“赎楼贷”、“尾款贷”、“众筹购房”或其他“加杠杆”房地产金融业务的行为。
中介机构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
11、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非法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金融业务;
1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