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买药”不过是新现象老问题
医言堂
吴 为
据媒体报道,距国家首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已有5个月,但截至10月14日,只有19个省份将谈判药品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仅有3个省份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未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省份的居民,享受不到谈判后的价格,已出现跨省买药的现象。
仅就“药价谈判”而言,这是一种多方共赢的、有意义的探索。对政府来说,运用国家资源增添谈判实力,大大降低新药价格;对药企来说,以价格换市场,是一种长远的利益交换,最终是官家、病家、商家“三赢”。既是利益交换,又有多方共赢,为什么这般好事迟迟难以落实到位?
国家卫计委赋予了地方省份相关药品价格的谈判权,一些省份却迟迟没有动作。同样是边区省份,在云南省患者已经享受到了降价实惠,在经济发达的广东等省却实现不了。业内人士认为,这背后的原因恐怕不少,譬如在城乡医保还未整合的省份,新农合是卫计委系统主管的医保基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保基金管理权则在人社系统。主管药价谈判的是卫计委,“管医保钱”的却是人社厅,不同部门之间的掣肘可能也是一些省份药品谈判降价政策落实不了的重要原因。
究其本质而言,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是一项颇具开创性的国计民生工程,其本意就是允诺特定药品进入医保名录,借此换取相关药企降价让利,给患者带来实惠。尽管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谈判药品与医保衔接也需要时间,但5个月过去了,早已“说好”的事,在诸多省份却迟迟没见动静,不知有关方面有没有想过患者的感受:本可以在家门口轻松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却不得不跨省奔波。
不难看出,药品谈判的落实问题,其实是一种“新现象、老问题”。所谓“新现象”,是指药价谈判作为一个新事物,其落实问题确实是刚刚出现的;而所谓“老问题”,是指作为一种部门扯皮,一直以来都存在。回顾过往,我们看到了多少“九龙治水”的现象,又露出了多少无奈的表情?药价谈判的落实问题,只不过是给这串“冰糖葫芦”再加一个“葫芦”而已。
国家把谈判权放到各省,原本是给地方更多自主权,实际上,却出现了各种尴尬现状,与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老百姓并没有从中受益,反而需要跨省买药,政策虽好却也要落实到位,否则只能凌空蹈虚,不能真正达到为民谋利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