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近5000人将告别“黑户”身份
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文通 通讯员/向宇鸣)16日,惠州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在省内率先联合市民政、司法、卫计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月17日起,全市各派出所开始受理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业务。
市公安局户政支队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等九类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其中,《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是具有亲子关系进行户口登记的必备材料;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则需要提交“事实收养公证”或《收养登记证》;对于那些生活无着的长期流浪乞讨人员,要开展身份信息查询,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询到身份信息且需在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入户申请。
据了解,从2014年6月起,广东省不再将是否持有计生证明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公安机关在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手续时,凭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两年来,市公安机关已为近18万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根据惠州公安机关摸底调查,目前,全市还有约5000人未登记户口,主要是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惠州市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特别明确了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其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