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不计报酬来粤解纠纷
南方日报讯 (记者/祁雷 通讯员/付斌)“双方代理人,我是来自香港的执业大律师张鹏,今天作为中立第三方的特邀调解员进行本次调解。”3月29日上午,南沙自贸区法院商事调解中心(下称“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进行了一场商事纠纷调解。值得注意的是,主持调解人张鹏是南沙自贸区法院首批聘任的特邀调解员。
某化工公司是外国法人独资企业,某电路板公司为港资企业。近日,南沙自贸区法院收到某化工公司一纸诉状,起诉要求某电路板公司支付18.31万元货款及利息,原因是对方没有及时支付2015年到2016年2月间、2016年8月间的货款。
法官拿到起诉材料后发现,《寄售协议》中约定“本协议受香港特区法例规管并按其诠释,而不论与其法例及条文抵触与否。”也就是说,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适用香港法律。
“是否确定适用香港法?”考虑到香港法律查明和认证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双方当事人同时犹豫了。这时,法官助理建议双方先通过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走调解途径。
双方当事人同意了,并选择曾任香港律政司法庭检控主任、擅长民商事诉讼案件及调解的张鹏作为特邀调解员。3月26日,法院联系到了在香港的张鹏,并将本案相关材料转给了他。他当即答应。
29日早上,张鹏从香港赶到南沙自贸区法院。10时30分,调解正式开始。一个小时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笔者了解到,张鹏在香港参与类似调解,每小时收费高达6000港元,而此次参与特邀调解,他却不收分文。“人并不只为报酬而活的,能尽量发挥自己的能力就是好事!”
据了解,目前南沙自贸区法院首批特邀调解组织有12家、特邀调解员有45名。而考虑到该院涉港澳案件较多,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特别吸纳了港澳组织和个人担任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