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能建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受让人王国森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国家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深圳市中能建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能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并已于2017年1月11日在《南方日报》公开刊登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债权催收联合公告》。基于此,中能公司依法取得包括对下列债务人、担保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含附属担保权益,以及相应的诉讼费等,下称“该等不良债权”),并依法取代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成为该等不良债权的合法债权人。
现依据中能公司与王国森(身份证号码:440182198907160095)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能公司将其对该等不良债权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王国森。中能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王国森作为该等不良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国森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债权转让公告清单(货币单位无特指均为人民币)
深圳市中能建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王国森
2018年10月27日
受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生
联系电话:13609608016
注:序号1、2对应债权利息余额暂计至为2016年6月20日;其余债权利息余额暂计至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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