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评估程序 大幅简化
南方日报讯 (记者/朱伟良)广州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近日联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在参保人员规定、待遇水平方面与早前并没有变化,但在长护险评估程序上大幅简化。据悉,《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按照国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部署,广州市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
记者查阅发现,早在2017年,广州曾出台长护险相关的试行办法,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共27条,在参保人员规定、待遇水平方面并没有变化。《办法》指出,保障人群是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6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的,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不高于60分(含60分)的,可申请长期护理需求鉴定评估。经长护评估符合规定情形的,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基本生活照料待遇、医疗护理待遇。
在待遇支付及标准方面,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分为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两大类别,基本生活照料费用及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例如,入住长护定点机构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按75%的比例支付;居家建床接受长护定点机构服务的,按90%的比例支付。对基本生活照料费用按相应的支付比例支付,机构护理不高于每人每天120元(包括床位费,不高于每人每天35元),居家护理不高于每人每天115元。值得一提的是,对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按项目及相应支付比例支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
对比发现,《办法》评估程序与早前相比大幅简化。旧规定中长护评估程序包括办理登记、提出申请、机构初评、现场评估、集体评审、结果公示、结果告知和复查评估共八个程序。而新修订的《办法》的评估程序则只需提出申请、机构初评、现场评估、结果公示、结果告知、复查评估6个步骤,为群众申请相关待遇带来便利。《办法》指出,患有急需治疗的各种危重疾病,病情不稳定的;患有重度精神类疾病的;距上次不通过长护评估结果作出之日起不足半年,且参保人员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无明显变化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长护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