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第一轮市委巡察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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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3日,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本版摄影 南方日报记者 曾亮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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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人员认真阅读会议材料。 |
为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2月13日,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对清远新一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如何督促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失责如何追责?惩治腐败还有哪些杀手锏?曝光“四风”问题还将拿出哪些新招?警示教育还将有哪些“直击心灵”的创新?怎样扭转纪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回潮”、坚决推动“三转”?镇级纪委和农村“勤廉监督室”如何更好发挥监督前哨作用?……针对纪检工作中的难点和新问题,本次纪委全会均开出了药方、部署了针对性强的举措,包括启动市委巡察工作、出台勤廉监督室责任清单、推动派出(驻)监督全覆盖、加大“以案治本”警示教育等。
直面难点、稳步推进、标本兼治。2017年,清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继续走向深入,全面从严治党将取得新成效。
▶▷焦点1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对失责者严厉问责
只有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才能落地生根。为了让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市纪委全会提出了更加具体可行的责任落实举措。
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上,全会提出: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查找、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良好政治生态;督促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完善书面述廉制度,创新“三述”方式方法;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机制;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监督执纪向行为发展演变全过程覆盖,并积极探索“三个区分”原则、“谈话函询”制度和“四种形态”的有机衔接,既旗帜鲜明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防止干部对“四种形态”的“误判”。
对于落实主体责任失责者,要予以严厉问责。全会提出: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和省实施办法,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焦点2
惩治腐败出狠招 保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近几年惩治腐败不断加码,在此基础上,2017年惩治腐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增量,巩固筑实“不敢腐”的氛围。把执纪审查重点放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上。以上级巡视、市委巡察发现问题严重,窝案串案现象突出,顶风违纪现象明显的地区和部门为惩治重点,哪个地区有顶风违纪就重点查处哪个地区,哪个部门出现反弹就重点惩治哪个部门,对顶风违纪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对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调查,以及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行为绝不手软。
为加大对基层案件的查办力度,清远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组织领导,强化对基层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全面实行乡镇分片协作制,逐步推广乡镇异地交叉办案机制,探索建立县(市、区)重大违纪案件异地查处机制。
▶▷焦点3
驰而不息抓作风 紧盯作风“新问题”
全会提出,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有力措施,强化问责、通报和曝光,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既要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老问题,又要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中央决策部署等突出问题。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要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今年,清远将继续开展“正风”行动和“公述民评”活动,持之以恒改进机关作风;严肃查处“为官不为”问题,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担当不足、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的问责力度;从严监督领导干部普遍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大力推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
▶▷焦点4
推进制度防腐 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
全会提出,清远建立更加完善的警示教育制度、“以案治本”工作机制,以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
在警示教育方面,清远将充分发挥反面教材作用,系统整理、充分利用违纪干部的忏悔录,能公开的都公开,发回违纪干部原单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案件通报工作,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在“以案治本”方面,清远将建立执纪、监督、预防联动机制,对重大典型违纪案件,预防部门制订工作计划,执纪审查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派出(驻)纪检组监督案发部门落实整改。
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上,清远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建设,推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监督预警系统建设,全面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加快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规则建设,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全覆盖,规范党员干部和家属经商办企业行为。
▶▷焦点5
“拍蝇”力度空前 严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近年,通过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在农村地区开展“勤廉工程”,基层监督薄弱的局面得到有效改善。为进一步发挥乡镇纪委和“勤廉工程”的监督前哨作用,2017年清远将继续巩固和深化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成效,进一步压实农村“勤廉监督室”责任,切实让基层监督力量发挥效力。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勤廉指数”测评机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选拔、推荐使用“两委”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出台勤廉监督室和成员的责任清单,健全党委领导、纪委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勤廉监督室作用,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线索排查工作分解到“勤廉监督室”,村“两委”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勤廉监督室应当发现却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却不报告的,要追究其监督责任。
为解决乡镇纪委兼其他工作的问题,全会提出,研究建立解决乡镇纪委干部“专职不专干”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成果,新一届乡镇纪委书记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对于“三转”和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落实不到位的,要对乡镇党委和纪委进行问责。
今年,清远将深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建立专题暗访机制,着重围绕侵占群众利益、落实民生工程等开展专题暗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此外,上级纪检部门还将督促县镇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督促职能部门以资金为核心加强综合监管,压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村务公开不全面、不真实、不及时的,‘村账镇管’中审核把关不到位的,扶贫资金使用中‘只拨不管’或监管不到位的,分别追究民政、财政、扶贫资金主管部门以及乡镇分管领导的责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现象遏制不住、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当地党委、纪委的责任。”市纪委报告中给出了“追责”清单。
▶▷焦点6
深化纪检体制改革 推进市县巡察工作
今年,清远纪检工作将在进一步巩固既往改革成效基础上,对新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加快推进市委巡察工作,先行建立工作制度,加快组建工作机构,尽快启动第一轮巡察工作,为实现巡察监督全覆盖打下坚实基础。加强对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的指导,构建市、县巡察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建立巡察监督和执纪审查联动机制,以违纪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现象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为巡察重点,以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为执纪审查重点,确保巡察工作利剑高悬、形成震慑。
加快推进新一轮派出(驻)监督全覆盖改革,制定派出(驻)机构工作指引和考核办法等系列制度,强化派出(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定位,使派出(驻)机构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在改进派出(驻)监督方式上,探索借鉴巡视巡察的经验做法,集中若干派出(驻)机构力量,分批分重点对被监督单位进行深入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监督的效果。
今年,清远将继续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包括加强乡镇专职纪检干部的管理,严格执行“两报告”规定,加快出台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研究制定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述职报告工作制度,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等。市纪委将持续深化“三转”,市、县纪委不得参与新的议事协调机构。
打铁还需自身硬。清远纪检队伍还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系统将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引导纪检干部带头尊崇党章,带头强化“四个意识”;继续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执纪审查岗位权限;发挥内部监督机构职能,发挥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在全市纪检干部中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决“清理门户”,对不担当、不负责的纪检干部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
■链接
2016年纪检工作成效
◎惩治腐败
2016年,全市立案789件,同比上升30.85%,达到2012年的2.4倍,为历年之最。查处处级干部37人,同比上升131%,超过2014年与2015年之和。
先后查处刘浔华、徐英作、林永坚、何海明、巫永康、陈祥定、黄仲强、温国伟等严重违纪案件,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形成强烈震慑。
◎抓早抓小
在全国率先出台《清远市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将39种情形、80种具体行为作为启动条件。
全市开展谈话提醒16522人次,实施诫勉谈话126人次,信访约谈函询50人次,有效地把违纪问题遏制在苗头状态。
全市核查廉政信息29083人次,建议暂缓提拔处级干部10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9人,有效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全市共作出党纪轻处分339人次,占党纪处分总数的54.9%;作出党纪重处分278人次,占党纪处分总数的45.1%;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7人,占党纪处分总数的6%。
◎作风建设
全市共开展暗访671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67个;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起,通报曝光4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6人。
深入开展“正风”行动和“公述民评”活动,发现存在“庸懒散奢”问题92起,通报曝光43人,立案查处3起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有力地保障了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治理蚁贪
全市共排查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2082条,立案63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49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全市1168个勤廉监督室达到规范化标准,实施监督32234次,发现问题951个,提出整改意见682个,向乡镇纪委反映问题线索361个,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深化体制改革
出台制度文件和工作方案20多个。围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全市追究主体责任14起21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
围绕聚焦监督执纪主业,市、县两级纪委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再清理。
扎实推进“两报告”制度改革,市、县两级纪委共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情况557条,立案和处分情况255件,乡镇纪委按要求逐步实现了全面报告。
严格执行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制度,全市共提名和考察县级纪委书记、副书记17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187人。
有序铺开新一轮派出(驻)监督全覆盖改革,顺利启动市委巡察机制建设。
◎标本兼治
依托104个省市县级廉政教育基地,着力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
推进“以案治本”,选取市国土局、源潭镇政府作为全市第二批“以案治本”试点单位。
启动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建设,印发《清远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督促职能部门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出台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意见。
◎自身建设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推进“能力建设年”活动。
市纪委出台一系列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纪律审查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内部监督,在市纪委全体干部中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监督体系更加严密。
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对存在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1名纪检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3名纪检干部违纪线索开展核查。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张俊 通讯员 清纪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