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关系要“亲”“清”服务企业需“心”“新”
2016年惠州“企业服务月”活动告一段落,值得梳理的经验不少,需要思考的启示尤为值得琢磨。
对任何服务提供者来说,“对用户友好”都是不言自明的行为准则。为大众和企业服务的政府,同样如此。
何谓友好?日前中共中央提出,政商关系要“亲”与“清”,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于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这些说法可谓切中要害,领导干部打着政府管理的幌子去谋求个人私利,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绝说不上友好。
在笔者看来,“亲”与“清”除了从防止腐败的层面厘清了做事的底线和原则之外,还可以从政府服务的层面加以解读。政府对企业的服务既要“亲”——化繁为简,方便使用,又要“清”——公开透明、不偏不倚。做到了这两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就自然顺畅,但要实现这两点,并不容易。
以“化繁为简”为例,政府所提供服务的范畴和尺度如何界定,成效如何评价,哪些服务是企业所急需而政府却未能引起足够重视的,这些问题都理应得到充分的讨论和深入的研究。一般来说,政府对企业提供的服务中,有这么三项必不可少:创造法律环境,提供专利服务,进行某些基础性研究。然而,在现实中,无论政府和企业都难以完全避免的问题是,各种审批、审查和审核往往占据了政府和企业关系的太多内容,甚至部分情况下成为主要内容。为了防止潜在问题而使用一系列繁杂的手续,必将带来新的问题和负担,对于企业来说,这种“服务”很难称得上足够友好。
再以“方便使用”为例,如果企业时常遭遇好政策难落实,老问题长伴随,无论怎样摆摊设点、提供咨询、回应诉求,都难免有隔靴搔痒之感。惠州以“企业服务月”的形式为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初衷自然很好,但企业所需要的种种服务并非只在这一个月里需要,政府的各项工作也不可能在一个月内全部办妥。“方便使用”意味着企业需求和政府服务高效、全面的对接,“企业服务月”之外的11个月,如果企业的需求无法得到回应,则同样不能说圆满做好了为企业服务,如果可以得到同样的服务,则“企业服务月”的方式和意义也就需要重新思考。
令人欣喜的是,今年的活动中已经出现这种亲近企业的趋势:市直有关部门与相应县(区)联动成立了“服务企业小分队”,深入基层(园区)一线,直接面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一企一策”帮扶企业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政府为企业服务,归根结底是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为人民服务,让企业发展的目的是让社会经济总体得到发展,让更多人享受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这理应是政府服务企业的“初心”,这应该是所有政府服务的出发点。
在创新驱动的重要性日渐凸显的情况下,政府在服务企业中同样要注重“新”,也即创新思维,创新工作方式,以适应企业需求。
今年活动期间,惠州市不仅延续了“服务集市”、“对话企业家”等品牌活动,还推出手机二维码扫描功能,为企业反映困难、表达诉求提供了新的移动端渠道,可以说正是“新”的体现。然而,在笔者看来,这还不够。
比如,在创新活动中,企业所掌握的信息往往不如政府,特别是在一些创新研发的活动中,企业一旦判断失误就可能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政府可以将企业中原本不可量化的创新投入量化为“创新指数”,通过建立创新评价体系,指导企业研发投入。
再如,很多社会研究表明,“自动化”或者说“惯性”不仅是工业生产效率提升的重要方式,也是人的重要行为特征,政府在服务企业中同样应该利用这一点,提供更加自动化的服务,最终目的是确保企业在不做任何额外努力的情况下,也能按照有利于企业自身和社会总体有益的方向发展。
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健康的政商关系,同样离不开政府与企业的分工合作,而人民的满意才是最终目的。
南方日报惠州观察评论员 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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