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峰)1日,记者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发布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惠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及时作出调整。据通知内容,从7月开始,惠州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最高月缴存限额则调整为4224元,并要求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应在8月底前完成调整。
另由于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对于即将开启的新缴存年度,通知要求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按月、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均应在2016年4月至8月底前完成全体在职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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