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通过系列规范性文件
与刑诉法实现“无缝对接”南方日报讯 (记者/江珊 通讯员/马胜利)7月1日,2016年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简称“市未保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市政府召开。会议通过了未来两年有关广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工作要点,以及涉及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司法程序、社会调查的两份规范性文件。
据悉,会议通过了《2016—2017年度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实施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协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表示,2013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合适成年人制度,要求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出庭。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合适成年人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更进一步的特殊保护,但若没有配套保障机制,法律条文就无法转化为现实的、可操作的制度。《规程》则实现了刑诉法与现实司法程序的“无缝对接”,对合适成年人的选任条件、权利义务、指派流程、牵头组建部门和经费保障都做了详细规定。”郑子殷律师满怀希望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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