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住房公积金还款 解决“执行难”难题
南方日报讯 (记者/魏亚男)近日,佛冈法院执结了一件以住房公积金还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解决“执行难”难题独辟蹊径,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体现了法院灵活执行和人性化的一面。
2015年2月,被执行人老谭(化名)因经营生意资金不足,向申请人大刘(化名)借款60万元,双方约定:被执行人老谭在2015年3月30日前偿还所借的本金及利息。逾期后老谭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大刘于2015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老谭偿还其借款及利息。佛冈法院依法审理后支持大刘的诉求,判决老谭在2015年10月18日前还清借款60万元及利息。
由于老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大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人员协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老谭名下的房产以物抵债形式抵偿给大刘,但该房产仍未能清偿拖欠大刘的全部债务,尚欠38万余元。
为此,法院通过多个渠道去调查老谭的资产情况,查明老谭在退休后按规定有14多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收入,但因住房公积金取款必须由本人办理且只能转账至本人的银行账户,所以法院不能对老谭的住房公积金实施强制执行,只能积极的给老谭做工作,劝服其配合。佛冈法院的执行干警积极主动的通过多种方式尝试联系被执行人,数次上门探访,但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
11月16日晚上,得知被执行人在家的消息后,执行局干警立即行动,终于见到被执行人。当执行干警依法告知被执行人其住房公积金需用于清偿债务时,被执行人当场拒绝,且不配合干警的工作。在此情况下,干警依法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的后果并对老谭进行了很长时间的思想教育工作,最终老谭同意取出该款项用于支付债务。老谭因该执行案已到妻离子散的境地,且已经没有继续偿还剩余执行款的能力,于是向法院干警申请剩余的债务不再执行。见此,执行干警于心不忍,遂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经过法院执行干警的劝说下,大刘最终放弃追偿剩余的20多万元债务。至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支付给申请人的被执行款也已到账,该案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