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为推动统筹开展全省县乡、村(社区)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将全省下一届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选举时间调整至2021年,与全省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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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统筹开展全省县乡、村(社区)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将全省下一届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选举时间调整至2021年,与全省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