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须立破并举
■张东锋
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在我国当前深入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时刻,《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聚焦“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顶层设计,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掘和运用好超大市场资源优势,现实针对性和政策指向性不言而喻。
早在2015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时,就明确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对“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的认识深化,以及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不断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为重大改革课题。2021年12月1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审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无论是着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还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都是关乎全局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依托庞大人口基数和消费潜力,市场资源无疑是我国的巨大优势。特别是在国际社会保护主义思潮抬头,疫情持续冲击全球贸易的现实压力下,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能否运用好超大市场资源优势。近年来,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共识不断凝聚,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统一大市场规模效应不断显现。也要看到,实践中还有一些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如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比较突出,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不完善,商品和服务市场质量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程序不统一,超大规模市场对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等。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必然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全国大循环。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关键在“统一”。综观《意见》各项具体改革任务,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加快制定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和安全规范;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可以说,“统一”是贯穿始终的高频词、关键词。
这就需要坚持立破并举,不断提高改革的系统协同性。“立”在于统一各项市场规则、监管及制度标准。结合《意见》部署,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即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破”则意味着从反向着手,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依赖垄断等形成的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打破各种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显性、隐性壁垒。“破”也是为了推动“立”,立破并举,落脚点还是“统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各类市场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高效配置。
《意见》还鼓励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对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而言,更应该立足全国一盘棋,把握先行先试机遇,加快改革落地速度和推进力度,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