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同日出台两个重磅地方性法规,聚焦南沙开放发展、制造强省建设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南方日报讯 (记者/姚瑶 祁雷 马瑞婕 陈嵘伟)法治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撑。1月1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下称《南沙条例》)《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下称《制造业条例》)。上述条例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内容创新、意义重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两个条例均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南沙条例》按“能放则放”原则赋予南沙相关省、市管理职权,以立法破除开放发展障碍,是广东贯彻《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点两地”全新定位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又一先行性、探索性立法。“该条例强化放权赋能、协同港澳、面向世界,对南沙管理体制机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城市发展、规则衔接等内容作了全面系统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在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院长高民看来,《南沙条例》积极回应了科技创新实际需求,如支持南沙开展科研人才引进、跨境科研物资自由流动、科研资金跨境使用便利化等探索。“希望条例施行后,要素便捷流动的具体做法尽快落地!”高民说。
制造业是广东的深厚“家当”,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制造业条例》是全国首个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的专门立法,聚焦科技创新、“五大提升行动”并强化组织、要素保障,为广东全面提升制造业当家优势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在参与立法调研时,省人大代表,TCL科技集团公共事务总监、广州华星副总裁邓颖昊曾提出希望《制造业条例》重视行业共性研发,鼓励中试平台、共享工厂发展。看到最终出台的条例将这些“行业心愿”写了进去,邓颖昊格外高兴。
“《制造业条例》体现了广东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改革引领、开放融合、创新驱动、区域协调的原则,将有力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集群化发展。”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丛中笑表示,期待条例与既有政策形成合力,为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增添更多动能。
相关报道、条例全文见03—05版▶